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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着力点,以课堂教学改革为主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科为基础,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驱动为引领,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建设名师品牌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

第二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高素质教学团队,形成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是具有共同学科基础、共同专业发展方向、共同合作愿景,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的高端学习组织和研修共同体。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每年主讲一门主干课程,且年课时量不低于160课时;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意识,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校级以上(含本级,以下同)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校级以上教学团队、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市级以上中青年专家;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物,或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2.主持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以上;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三位);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选聘,成员为4-7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至少有1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身体健康,结构合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流程

第六条  主持人申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主持人所在院系。

第七条  院系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院系进行审核,由主持人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教师工作部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教学名师工作室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公示立项。拟建设的名师工作室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主持人职责

1.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名师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人聘任工作室人员,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团队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3.组织专家为教师开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等的专题活动;协助学校举办课程与教学专题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

4.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参加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等。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等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6.及时对名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7.经费的申请、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院系是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名师工作室的评审立项、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开展名师工作室绩效考核与验收,负责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审核,遴选优秀名师工作室。

第五章  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打造一支团队。深入开展专题式、项目化学习交流活动,有效推动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力求在建设期内使名师工作室成员在课堂教学上出精品,项目研究上出成果,建成结构合理、专业引领、素质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建成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

第十四条  建设一批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推动课程资源建设,在建设期内形成以教学设计、课件、精品课程、培训为主的教学资源,成为学科教学资源生成站。

第十五条  产出一批成果。围绕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学项目改革研究,形成一批贴近教学实践、效果明显的优秀教学及教研成果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与小学、幼儿园、企业共同开展研发活动,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至少形成1项产学研建设成果。

第十六条  建成一批项目。突出培训项目建设,在学生实践技能提升、教师和学生技能大赛、为行业企业开展培训和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校内外培训项目。每学期承担一次专题活动,以研讨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形成名优群体效应。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对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阶段性评估考核。每年12月,名师工作室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主要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表》,将相关资料报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初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名师工作室,要进行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终结性考核。三年一周期结束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撰写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各成员撰写学习与工作汇报。同时,各名师工作室将建设资料汇编成册交教师工作部初审,由教师工作部形成终结性建议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终结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将取消主持人的相应称号。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经费支持,由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向学校提出项目建设经费申请,由学校审定拨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推荐名师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优先推荐申报教学项目和各类人才项目等,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名师工作室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名师工作室主要依据。名师工作室建设纳入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和职称评审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院系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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