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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根据国家、省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要求,发挥“名师引领,团队示范”作用,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原则

——坚持示范引领原则。学校支持建设基础条件优良、目标明确、思路新颖的教学团队,集聚优质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校、省、国家三级团队建设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教学思维创新性,以明确的教学改革项目为实施载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探索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和多方协同的团队发展模式。

——坚持择优培育原则。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团队建设,规范遴选流程,竞争择优,严把质量关。注重过程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保证团队高水平建设和项目高质量实施。

——坚持校企合作原则。发挥学校在师范类专业建设优势,加强与小学、幼儿园的深入合作,带动非师专业,推动校校(园)、校企合作共建、共享人才、共用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团队。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围绕学校专业(群)、课程、特色项目组建教学创新团队。参照国家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要求,经过5年的培育,打造10支左右满足教学和实践需要、引领学校教学改革、推动学生全面成长的结构化教学创新团队,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整体推进发挥示范作用。

第四条  专业类教学创新团队以学校独立设置专业为主,结合专业建设情况,开展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和创新,重点在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分析、专业实践建设、学生技能训练体系等方面进行理论实践等创新研究。

第五条  课程类教学创新团队以专业内一门独立课程为主,结合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以教材、教法改革为重点,突出课程标准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和模式,优化学习进程及评价

第六条  项目类教学创新团队以技能训练、技能传承、教学项目等模块化内容为主,以突出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为目标,建设以平台建设、技能实践、项目实施为基础的教学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团队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三全育人”。团队成员有高尚的师德、有严谨的敬业精神、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广受师生好评,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第八条  团队结构合理。高级职称人员占40%以上,注重结合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年龄35岁以下,“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超过一半。团队中要有20%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

第九条  团队带头人能力突出。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协作精神、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人才培养及教学实施,掌握专业建设标准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近3年内,每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

2.主持一个平台类项目建设;

3.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校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市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八)。

第十条  团队教学改革基础良好。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及时将最新研发成果融入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团队成员主持建设教学资源库或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建设,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第十一条  研究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密切关注专业发展动态,聚焦专业发展前沿,深入与一线单位合作,项目建设成果突出。

第四章  申报与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团队申报。团队带头人根据专业研究方向或项目建设基础,确定团队成员,组建团队,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带头人所属院系。

第十三条  院系推荐。团队带头人所在院系进行审核,由团队带头人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教师工作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评审。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教学创新团队资格及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选出校级教学创新团队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公示立项。拟建设的教学创新团队经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在建设期内对团队成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指导团队成员及时跟踪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帮助落实教师定期到一线进行调研,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结合“青蓝工程”实施,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培养。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第十七条  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研究。积极研究师范教育及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全面理解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把握专业发展动态,紧密结合对人才培养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分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项目建设对应的能力标准,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培养理念贯穿能力建设全过程,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课程开发的工作之中。创新适合专业发展、适应人才成长发展、推进学校整体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八条  加强课程建设研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积极修订课程标准,编写先进、适用的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课件、案例、实训实习项目、教学指导、技能训练、教学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提升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水平,丰富完善精品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库等。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跨院校的经验交流,深化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在教学工作中建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制定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定期召开团队建设成果推进与研讨会、交流会、分析会,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根据建设目标任务,优化团队建设方案,建设团队协作共同体,合作完成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按年度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诊断改进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周期与经费。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设立专项建设经费,重大项目支出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用于开展团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优先推荐申报教学项目和各类人才项目等,团队建设纳入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和职称评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审核与管理。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负责对团队建设质量进行审核管理,带头人所在院系作为团队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加强团队建设指导,督促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四条  成果与推广。各团队要及时将建设的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凝练成可复制、可应用的典型成果,并加以推广。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起开始实施,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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