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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使命,弘扬广大教师守正创新、聚力奋进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教师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自觉践行“以生为本、以校为家、以上率下、以身示范、以苦为乐”,勇于担当作为,潜心教书育人,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七年以上。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在当年的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

2.道德情操高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注重以德施教、以德立身,人格品质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坚守精神家园;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努力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近两年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3.教学能力突出。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态度勤勉、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近五年系统地主讲过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专任教师每学年主讲课程授课时数不少于320学时,兼课教师每学年主讲课程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学生评教优秀成绩至少3次及以上。

4.育人成效显著。爱岗敬业,善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把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二)优先条件

近五年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学比赛或专业比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2.辅导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在班级管理工作方面,形成省内及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经验或先进事迹。

4.有较大的影响行业企业的改革项目及成果。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管理的奖项或荣誉。

6.立项建设省级以上项目的主持人。

7.学校确定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团队负责人等。

(三)禁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者,所在单位不得推荐。

1.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试行)》中所列负面清单的师德失范行为者。

2.近五年出现教学事故者。

3.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院系推荐。以院系为单位,提出单位推荐人选,形成事迹材料。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报教师工作部。

(二)材料审核。教师工作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宣传展示。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组织评选。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评议,推出教书育人楷模拟表彰人选。

(五)公示。将教书育人楷模拟表彰人选报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表彰。在学校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1.授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3.学校从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中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教书育人楷模评选。

七、工作要求与管理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深入发掘本单位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讲好育人故事,达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的目的。

2.各院系应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做好对教书育人楷模的日常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影响力和感召力。

4.纪委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5.已获得校级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连续参评。并在下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时,根据评选条件提报总结报学校复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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