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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见》(淄师政字〔2020〕29号)要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

第三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置、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第五条 凡教学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岁的专职教师和兼课教师均可申报。

第六条  参评人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近五年独立系统地主讲过本专业1门及以上主干专业课程,每学年主讲课程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2.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和受过其他处分。

3.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较高,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特色或风格,教学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近五年学生评教优秀率占40%以上。

4.是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第七条  参评人员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中成绩突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执教过校级公开课、示范课

2.校级教学团队(前3位)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8位)

3.近五年参与过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积极参与教材编写。

4.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前6位)、国家级(成员)课程或教学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

5.参加校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奖。

6.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一本,参与或独立完成的专著一本。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省级前5位,国家级前10位)科研项目。

7.参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基础教育建设合作项目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积极进行成果转化、创新或推广。

第三章  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九条  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各院系部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至少为骨干教师提供一次培训、学习机会。

第十二条 学校在职称评聘、分级聘任中专设骨干教师加分项。

第十三条 在任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合议后,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1.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学术腐败等有损师德行为情况;

2.任期内调出本校者;

3.任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外派学习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6.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保持骨干教师称号行为的。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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