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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12 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全体教师。

二、考核原则及标准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5.坚持改进创新,探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考核标准

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师德建设和考核监督工作。

单位成立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建设和考评工作小组,落实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确保师德建设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组织,做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1)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淄博师专师德考核评价表》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交所在单位。

2)综合评议。由各单位对教师个人自评表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做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

3)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4)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党政领导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5)结果公示。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淄博师专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1)。

教师本人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6)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2.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师德优秀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积极奉献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考量。

凡具有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附件2)所列举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不写明的按无效处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进修深造、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培、人才计划申报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首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一)师德考核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奖励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学校从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二)师德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进修深造、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培、人才计划申报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的入门条件。

(三)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拔、进修深造、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培、人才计划申报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需上报学校党委、校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警告、记过处分期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进修深造、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实行“一票否决”,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及要求

(一)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发挥学生评教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二)学校利用校园网建立的书记、校长信箱和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各单位应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并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一)附属学校根据需要,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淄博师专师德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本年度受表彰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考核等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意见

 

 

 名:                    年  月  日

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双面打印,由人事处留存个人师德档案中。

附件2

淄博师专师德负面清单

(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群)、微信(群)、贴吧(群)、支付宝(群)、QQ(群)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

4.违反学校保密制度,公开泄密。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学方面

8.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道德方面

12.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13.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14.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5.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6.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7.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观点。

18.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19.其他根据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0.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2.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违规违法相关内容。

23.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4.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工。

25.违反学校规定,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兼薪。

26.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7.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班干、专升本推荐(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8.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29.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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