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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文章来源: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依据《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清单》,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诠释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弘扬中国精神为目标,通过竞赛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提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精神动力。

  二、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传承中华经典,庆祝建党百年”为主题。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多种方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歌颂建党百年光辉历程,展现举世瞩目伟大成就,倡导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价值观,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积蓄精神力量。

  三、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及各分赛事的承办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语文出版社,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赛事平台

  参赛者可通过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网站(网址:www.jingdiansxj.cn)查看赛事通知及相关信息,报名参赛,上传作品,下载证书。同时可通过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hjdsdgc)、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微信小程序、中国语言文字学习强国号、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抖音官方号(抖音号:zhjdsdgc)、腾讯相关宣传平台,获取大赛相关信息。

  五、赛事分类

  本届大赛分为四类:“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各项赛事具体方案见附件。

  六、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组织诵读大赛初赛,推荐选拔复赛入围作品,提交复赛入围者基本信息(填报表格见附件5),上传复赛入围作品。组织方式由各省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讲解大赛、书写大赛、篆刻大赛初赛不统一要求各省级部门组织,可由参赛者自行报名参赛。

  如省级部门有意愿和条件组织初赛,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告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赛事方案(电子版),相关赛事将不再接受该省份参赛者个人报名。省级赛事报名截止时间应与各大赛个人自行报名的初赛截止时间相同。省级部门推荐作品进入全国决赛(或评审),须按要求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推荐入围名单(填报表格见附件5),并完成赛事入围作品上传工作,入围作品量不超过本省份参赛作品的20%。

  七、时间安排

  (一)初赛:2021年4月至7月

  省级部门组织初赛的,请按各省份要求报名参赛。省级部门不组织初赛的,参赛者自行登录赛事平台报名参赛。

  (二)复赛及决赛:2021年7月至9月

  参赛者根据赛事要求提交作品或参与现场评比。各赛事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完成复赛、决赛相关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三)成果展示:2021年10月至12月

  通过电视节目、活动展演、展览等方式进行成果展示(具体参与人员、作品及展示方式另行通知)。同时,大赛组委会及各省级部门将结合教育系统2021年奋进之笔“加大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典润乡土计划、“家园中国”民族地区中华经典传承推广活动等工作,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展示大赛优秀成果。

  八、奖项设置

  各项赛事根据方案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优秀组织奖(集体、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纸质证书,由大赛组委会寄送至各省级部门;其他奖项颁发电子证书,获奖者可在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网站自行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周密组织,精心安排,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大力宣传,保障赛事工作有序开展。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赛事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赛事平台另行通知。

  (二)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者收取费用。

  (三)大赛鼓励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教师和学生参加。

  (四)大赛组委会享有参赛作品的展示、出版、汇编、发行及网络传播等权利,参赛者享有署名权。

  (五)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井老师,010-65592960,songdugc@163.com(工作日8:30—16:30接听咨询)。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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