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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停止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发业务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2-23 点击数: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发业务。纸质证书遗失的,可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moe.gjzwfw.gov.cn/)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2日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927 邮编:2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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